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(天长民生养老院)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1-15 16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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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天长民生养老院:

    经查,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,违反了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。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和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。

   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依法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
  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长市人民政府或滁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长市人民法院起诉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,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
    联系地址:天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

    联系人:赵世泉、王春勇

    联系电话:0550-7033381 

    特此公告。 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41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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